被視為「貪曾」愛將的湯顯明,在任廉政專員期間豪花公帑獻媚醜聞揭之不盡,繼被踢爆五年送禮近廿二萬元,再被揭發花費逾八萬元,在本港頂級酒店之一的灣仔君悅兩度「豪宴」內地官員,每個「人頭」開支逾千元,其中一餐更開了五支合共七千二百五十元的「國酒」茅台宴客,令酬酢費用分別超過規定上限兩倍及一點八倍,有份豪食的湯顯明卻對規矩視而不見,自行批准自己「食爆」上限。事件令各界震驚,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昨被問到會否向湯顯明展開刑事調查時表明,如接獲舉報,該署定必依法調查;審計署亦表示在有需要時會進行跟進審查。
二○一○年十一月初,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率團來港訪問廉署,同年十二月初,時任四川省常務副省長魏宏亦率團來港,就港府為汶川地震災後重建的協助致謝,期間訪問廉署。湯顯明兩餐「君悅豪宴」就在這兩次訪問活動期間發生,設宴地點是君悅酒店其中一個可飽覽維港景色的宴會廳。
據了解,首次宴會有包括曹建明及湯顯明在內共卅六名中港人員出席,單以晚餐計,花費共四萬一千四百元,人均消費一千一百五十元,雖然酒店有包酒水,但廉署再自行準備五支各值一千四百五十元的茅台宴客,即其實整餐「豪宴」開支盛惠四萬八千六百五十元,人均實際花費超過一千三百五十元。
至於第二次宴會出席人數有廿八人,晚宴花費共三萬五千七百元包酒水,人均消費一千二百七十五元。據知廉署將上述兩次宴會及茅台開支均列為酬酢開支,然而《廉政公署常規》有規定,此項開支上限為午餐每人三百五十元、晚餐四百五十元,數據顯示這兩次盛宴均大幅超支,但原來部門又容許只要作出申請並獲專員批准,就可「食爆」酬酢費,據知晚宴超支及五支茅台便是由時任專員且「有份食」的湯顯明,事前自行批准。
湯顯明嗜酒在官場中人盡皆知,消息指他甚至曾將廉署總部專員辦公室一個檔案櫃闢作酒櫃放酒。湯除鍾愛「以酒會客」,個別貴賓亦特別受他重視,以曹建明為例,不但獲「國酒」款待,並且單在一○至一一年度,便獲湯贈禮四次之多,包括價值二千三百多元的水晶擺設及逾二千元的圍巾等。
湯顯明對特定人物的饋贈亦特別有心思,包括按受禮者生肖送禮。據稱,廉署向立法會交代的湯顯明送禮清單內,湯在○七至○八年度送給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擺設,分別是價值逾四千元的虎形花坑石擺設及逾二千元的羊形雕刻擺設,受禮者分別是肖虎的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以及肖羊的時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學軍。
電台聽眾鍾先生:「市民畀廿蚊水喉師傅飲茶都要罰、要坐監,湯顯明自己咁做點解唔拉番佢嚟坐監?……呢個政協真係好侮辱我哋香港人、中國人!點能夠坐呢個位呀!」
電台聽眾梁先生:「湯顯明嘅聯誼手法咁生意式,變咗成個經紀咁……做法會令人聯想,如果廉署調查期間收到『邊個邊個個名』,而佢『上次食嗰餐飯有嚟』時,(調查)會『鬆動啲』!」
電台聽眾何先生:「嚴格嚟講係一個Deception(欺詐)、你即係做假啫!係罪行嚟!……咁係咪公務員(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貪曾時代上行下效,廉政公署都敗壞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