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與妻子涉嫌串謀向所聘請的家務助理訛稱妻子患癌,誘使家務助理與其夫借出一萬五千元作手術按金;男警的妻子又另涉引誘家務助理出資三萬元買樓花,惟兩筆款項最終無還,案件昨在觀塘法院續審。兩名被告被裁定兩項欺詐罪表證成立,男被告不自辯,女被告則自辯指是女事主主動給她三萬元投資股票,聲稱早已全數歸還;又堅稱男被告對她向事主借錢一事全不知情。案件現押後至四月卅日作結案陳詞。
任職警員的男被告李曜匡(卅九歲)原名李偉華,與報稱商人的女被告林美如(卅九歲)為夫妻關係。林自辯表示,案發時她正在投資日本酒吧生意,一○年四月,林與事主賴碧雲閒談,林表示認識一些懂得投資的朋友,賴遂主動給三萬元託她找其友幫手投資,林說,由於朋友拒絕,故在個多星期後已把錢全數還給賴。
林承認在一○年十一月曾向賴借款一萬五千元,但無透露借錢原因,賴因無錢要向丈夫陳俊傑借錢,並由陳過數予男被告。賴之後表示遭丈夫質問借錢因由,林遂應賴的要求傳短訊予賴訛稱自己患癌及要做手術,以替賴完謊。林解釋因經濟問題才一直未有償還一萬五千元。
案件編號:KTCC 66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