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旗下《蘋果日報》及《爽報》就大角咀弒親碎屍倫常命案的跟進報道,手法備受質疑,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即兩名死者幼子周凱亮被控謀殺罪後,兩報在頭版刊登被告羈押期間的訪問。警方對事件高度關注,即日已向律政司尋求指示以待跟進,據知當局正循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方面審視兩報報道內容,警方現正待律政司作出指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律政司應火速完成有關工作,盡早澄清是否有人違法,否則難保再有同類事件發生,亦有助該案辯方律師篩選陪審員,以維持審訊公正。
《蘋果日報》早前派出記者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訪問周凱亮,並於三月二十日在該報及《爽報》以頭版大肆報道,內容不乏涉及案情的內容。警務處長曾偉雄翌日公開表明,警方已向律政司尋求指示,以待作適當跟進。據了解,警方當日已將報道的初步資料呈交律政司,若有指示,會即時採取相應跟進,但距今逾一個月,律政司仍未向警方作出任何指示。
律政司發言人昨不評論事件進展,只重申周凱亮是於三月十七日被控謀殺,翌日出庭,而兩名記者似乎接觸了正在還押的周凱亮並訪問他,有關訪問刊登於兩份報章。發言人指,根據法例,任何可能損害司法程序的公平裁決或干預司法公義的行為或刊載,均可能構成藐視法庭,不適當地對未經審訊的被告進行訪問,並將之刊登,可能會對該被告的審訊構成偏頗的真實風險,屬嚴重事項,或有需要進一步跟進,傳媒採訪須遵守法例。
該案將於下月十三日再提訊。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此案將於高院由陪審員審理,任何人也不應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以任何形式報道案情,因為不論所披露的是對被告有利或不利,也有機會影響審訊的公平性。他認為律政司必須火速完成跟進工作,原因有二:第一,律政司應澄清事件是否涉及違法,否則難保同類事件再發生,影響審訊公平性;第二,在審訊公平原則下,辯方律師有權篩選陪審員,故律政司有責任在遴選陪審員前澄清有關問題。
黃國桐指出,若干犯藐視法庭罪,會交由最高可判處三年刑期的裁判法院審理,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會交區域法院審理,此罪根據普通法裁決,沒有最高刑期,但按過往案例,罪成最少會被判監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