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年陪太太出庭

去年特首選舉敗選的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在參選特首時被揭發其九龍塘約道七號大宅懷疑有違法挖掘的地庫,屋宇署就事件票控唐英年太太郭妤淺及另外三名被告,涉嫌違規在該大宅建地庫。案件昨日於九龍城法院首度提堂,四名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先指出案件受到傳媒廣泛報道,又認同辯方需時審閱控方提交的文件,故將案押後至六月五日再訊。而被指「擺老婆上枱」的唐英年則陪同妻子到庭應訊,郭一直默不作聲,只露出「招牌微笑」。

唐氏夫婦昨抵達法院前,已有六十多名記者在庭外守候,警方特別安排人手維持秩序,亦有交通警不時在法院外的馬路以鐵騎巡邏。唐的公關人員提早到場與傳媒溝通,明言唐只會有簡單發言但不回答提問。開庭前十分鐘,唐氏夫婦乘車抵達法院,郭一直微笑緊跟丈夫身後。唐表示:「因為支持(妻子),所以一齊出席」,但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作評論,他又指「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庭內夫婦無眼神接觸

在法庭內,郭被安排坐在旁聽席第一行,唐則坐在她左後方。郭不時微笑望向記者席,唐則左顧右盼,又轉頭望向坐在他身後的記者點頭微笑。郭在等候開庭時曾一度望向身後的丈夫,但唐剛好望着另一處,夫婦始終未能有眼神接觸。散庭後,唐陪郭離開時,一概以「多謝關心」來回應,又許諾每次都會陪妻子到庭。

四名被告包括郭妤淺、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共面對八項罪。郭被控兩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指她先後於○五年八月至一○年十二月,以及一○年十二月至一二年二月間,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便在約道七號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連兩個天窗。

辯方考慮傳召專家證人

其餘三名被告何、黃及顯利工程,則各控一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及一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2A)(c)條,指他們分別身為約道七號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明知而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表格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即指上址的新建築物已按照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圖則建立。

代表郭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庭上指,辯方於今年三至四月間,先後收到三批控方的書面供詞及不用作呈堂的文件,當中很多涉及技術性證據;加上控方有三名專家證人,辯方需時研究和考慮是否亦找專家證人,故要求案件押後。控方則要求四名被告的案件一併審理,以及下次提訊時案件能進行答辯和作出排期。

案件編號:KCS 4904-49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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