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平等看待同性婚姻

婚姻是經濟安排,男賺錢養家,女負責家務及生兒育女。在此經濟安排出生的兒女,擁繼承父母財產權利。夫婦亦可領養兒女,親生與否同樣擁繼承權。

現代婚姻亦離不開經濟框框,不然男子或其父母為何視自置居所為討老婆重要本錢?男女平等,可能是勞役平等,男女雙職,早出晚歸,除賺錢養家外,更為樓按供款而押後生兒育女。如此婚姻關係,去除箇中經濟安排,所餘無幾。

既是經濟安排,生兒育女已非婚姻主要作用,那還須把婚姻硬性規定一男一女結合嗎?男男或女女結成伴侶,與男女伴侶的家庭經濟分工,有實質分別嗎?同性伴侶難道不可選擇一主內一主外,或二人同時出外工作及分擔家務嗎?

若要肩負為地球教養下一代責任,為何同性伴侶不可跟異性伴侶一樣領養孩子?有論者謂同性伴侶「教壞孩子」,但絕大部分壞孩子都由異性伴侶「教」出來。孩子有父有母的實際好處,乃父親可成他們認識男性、母親可成他們認識女性的切身典範,但此典範絕非只在異性伴侶家庭才獲得,因人類若非男性就是女性。

作為經濟安排,同性婚姻理應獲得與異性婚姻一樣待遇。共同生活數十載的同性伴侶,其中一人離世,為何未亡人不能自動獲得跟異性伴侶一樣處境的同等待遇?包括承繼權及與異性伴侶一樣的遺產稅寬免。

美國便有同性伴侶未亡人,因不獲與異性伴侶未亡人一樣的遺產稅寬免,告上聯邦最高法院,據悉快將獲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