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談判之前,特別是七十年代之前,殖民地政府對房地產市場嚴加控制,香港並沒有置業安家的概念,少數有錢的買樓收租。香港當時過半數人口住在公屋,其餘大多數租住私人樓宇,政府以租務法例管制和提供保障。在ICAC成立後,麥理浩時代的香港是安居樂業。安居是以租為主,絕大多數人不用買樓;房價不漲,居住條件可能稍差,卻人人有餘錢,不需每月愁供樓按。
居者有其屋的概念是在中英談判開始後,政府帶頭鼓吹,抑減公屋建設,取消租務法例對租戶的保障,在市場上製造租樓不如買樓的情況,結果是房地產發展商與按揭為主的銀行服務雙雙冒起,香港進入房地產和房地產金融化的時代。
表面上,居者有其屋使大多數居民似乎有條件變成業主,家有恒產。但是,在每月收入中付出的代價卻遠超過往,甚至佔收入的七、八成。房地產時代也標誌着房價大起大落,隨政府與發展商的操縱而大幅波動,負資產對居民家庭和個人是巨大的財務打擊和負擔。樓價漲時買樓可成巨富,但賺了錢還會再投入樓市,樓價跌時便全面損失,得益者還是房地產發展商與銀行。
居者有其屋不代表安居,而是變成了房奴。一生人的工作、理想便全被貸款買屋的枷鎖困住。千百萬人一樣,勞勞役役只為供樓,供得樓來生活便失去,只能留給下一代享受。買樓者實際上中了政府製造出來的陰謀,法國社會學家布爾迪厄(Bourdieu)的著作論述應該細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