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帶過量返內地可當走私

黃金在內地屬非應稅商品,惟一般攜帶超過五十克入境需要向內地海關申報,經核准方可免稅放行,而超出自用和合理數量的黃金及有關製品,更會被視作進口貨物,要依照海關進出口的稅則徵稅,因此購買大量金飾的內地遊客,若沒有在返回內地時,向內地海關申報,可能會違反入境條例。

50克以上須申報

不過,記者詢問多名內地遊客,會否如實向內地海關申報攜帶多少數量黃金入境時,他們大多表示會全戴在身上過關,不會主動申報。有的更認為是自用,毋須向海關申報,亦有人坦言不清楚規例。

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如市民沒有如法申報,即違反海關規定,執法人員可作訓戒等行政處分,惟攜帶的黃金數量若太多,當局可以走私為名,有機會作罰款、拘留、沒收貨品等懲處,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本港是自由港,海關不會限制出境旅客攜帶的黃金或貨幣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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