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吹雞」劫獄 幼稚男監16月

【本報訊】涉販毒和傷人案遭羈留在荔枝角收押所的男收押犯,要求前來探監的女友等人在他稍後被押往醫院求診時,「吹雞」找人協助他逃獄,惟遭懲教員監控即時揭發,並通知警方將各人一網打盡。該收押犯早前於區院承認串謀逃離羈押罪,法官昨日判刑時斥責他為案件始作俑者,令女友等人誤墮法網,累己累人,遂判監十六個月;至於被告女友則判入更生中心,另外兩名女友人則分別判入教導所及接受感化十八個月。

無知女友為愛犧牲判更生

四名被告為收押犯的女友羅詠彤(十七歲)、十六歲鍾姓女生、十六歲邱姓女生及收押犯顏坤堯(廿二歲),被控於去年七月廿七日於荔枝角收押所串謀使顏坤堯越柙。案中顏、鍾和邱認罪,羅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羅昨被判入更生中心、鍾被判入教導所、邱被判接受感化十八個月。顏早前因一宗傷人案被判監二十個月,正在服刑,法官昨就本案判刑十六個月,其中四個月同刑執行,共服刑卅二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有關逃獄大計十分粗疏,可行性低,反映各被告十分無知,其中顏年紀最大,又是始作俑者,罪責最重;至於羅則誤以為自己願意為愛情犧牲而犯案,反映羅與鍾皆對顏愚忠,令人唏虛不已,但考慮三名女被告年輕,故判以非監禁式刑期。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劉達強在庭外表示,案件反映各被告對法律的無知和為人幼稚,他們的計劃根本不會成功。

案件編號:DCCC 104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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