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詐騙王呃238萬囚40月

廿一歲無業男子化身「詐騙王」,在八個月內利用空頭支票騙取多項貴重物品,包括三部手提電腦、十五套電腦軟件及八輛貴價私家車,全部貨品約值二百卅八萬元,他騙取物品後轉售套現花掉。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十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法官昨判刑指,雖然被告聲稱受情緒病影響犯案,但認為他非一時貪心而是有計劃地欺騙眾事主,行事膽大妄為,而且他亦無錢作賠償,故將他重判入獄四十個月。

廿一歲被告吳彥達承認共十一項罪,控罪指他在前年四月至十二月間,十度虛假表示會以支票付款騙取不同物品,包括八部私家車、三部筆記型電腦及十五套電腦軟件;他另被控在前年十二月中,訛稱會開出支票購買一部四十五萬元汽車,但最終卻逃避付款的法律責任。本案涉及逾十名事主,他們發現交出貨物後卻收不到錢,得悉受騙報警揭發。

21歲任職倉務員 患情緒病犯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沒有案底,曾於美國讀書但因父親經濟困難而輟學,回港任職倉務員,但其僱主卻指他令公司損失十多萬元貨物,要他賠償,他因此有抑鬱、瘋狂購物及暴食等徵狀,其後更患上兩極性情緒病。他亦誤以為自己可以處理大買賣,並透過朋友租用汽車及司機,最終欠債百萬元及染上賭癮,被告亦因承受壓力及遭情緒病影響而犯案,在轉售案中貨品後,大部分用作還債及花費。

法官表示,眾事主作供時,均指被告事發時表現成熟且神志正常,法官認為被告行事不理後果且膽大妄為,由他於案首次被捕獲保釋期間仍繼續犯案可見一斑;但法官亦認為被告確受情緒病影響而犯案,故給予酌量減刑。由於被告差不多悉數轉售案中貨物,最終只能交還一部值十萬元的二手車作還款。

案件編號:DCCC 517,83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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