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驗車無保險 害人害己

【本報訊】根據本港法例,所有的士必須每年到運輸署指定的驗車中心驗車,要驗明車輛是否符合登記資料,合格後會獲發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假的士固然不會自投羅網去驗車,更不會購買第三者保險,安全成疑,亦會害人害己。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當市民不幸誤上「假的士」,一旦發生意外導致傷亡,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任何賠償,需透過民事訴訟向事件中的主腦索償。

需透過民事索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這些假的士沒有保險基礎,若發生任何事故,乘客是無法向保險公司索償,因為保險公司不會知道該的士車牌會被套用在假的士身上。因此,乘客只能等待警方緝兇,將幕後主腦揪出並檢控後,始能從民事訴訟向罪犯追討賠償。如果罪犯最後被判監或無錢賠償等,乘客可透過「不論過失交通意外傷亡賠償基金」申請賠償以應燃眉之急,事後仍可繼續向相關人士索償,但若獲發賠償後,會被扣去當時在該基金所得的賠償金。

的士商會聯盟主席蔡強稱,這些「影子的士」固然會影響業界聲譽,但並不是問題焦點,最令人擔心的是涉及市民安全保障的問題,因為這類不法的士既無購買第三者保險,亦無驗車,可以說是完全「無王管」,一旦出事對市民根本毫無賠償保障:「就算正式嘅的士都唔會擔保冇意外,更何況係呢啲冇保險又冇驗車嘅的士,如果出咗事點算?邊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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