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當局於○五年八月實施「1+5」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關於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要求年滿六至十五歲,父母連續居住當地一年以上,具學習能力的非深戶籍學童申請入學,必須遞交當中全部材料。
當中申請入學的五個配套文件,包括學童及父母的個人身份證明及暫住證等居住證件、購房合同或租約的居住證明、營業執照或社保等工作證明、計生證,以及由戶籍地開出的「就學聯繫函」。其中港澳家長並無計生證,因而導致港籍學童無法申請中考,發生昨日香港家長到深圳市政府抗爭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