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為變性人解困

香港法律只容許男與女結婚。如何界定結婚者屬男屬女?婚姻登記處認為出生證明書上的性別是唯一依據。故出生證明書上屬男性者,經變性手術改成女性,且身份證性別亦已是女性,據香港法律,仍不能與男性合法註冊結婚,因其出生證明書上男性性別無法改變。

若出生證明書上性別登記錯誤,女性被登記成男性,此女子是否永遠不能與男性在香港註冊結婚?我想不會吧!處理辦法可能是找醫生驗身,甚或進行遺傳基因測試,確定性別後,再到法庭申請更正資料便成。

如果上述辦法可行,是否亦可視變性人出生證明書上性別為錯誤登記來處理?一名身體結構是男性,但與生俱來、由思想至行為表現卻是女性,且用盡現有治療絲毫未能改變其認為自己是女性的看法;現實生活的效應,就是一名錯配男性身體的女性,她的生活如何不便、思想如何痛苦,可想而知。這就是他們為何接受變性手術,把身體結構改造成與女性相符的原因。

這錯配非出生時便可知曉,須逐漸長大才表現出來,及至他們對異性產生興趣,甚或追求擇偶時才能完全確定。因此,出生證明書上的錯誤性別登記,須等到他們思想成熟時才能確定。只要法庭接納性別界定除「身體結構性別」及「遺傳基因性別」外,還有「思想行為性別」一環,若三者並不一致,人的性別由「思想行為性別」界定,變性人便有望透過更正出生證明書上性別一欄,從而獲得合法註冊結婚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