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鋤貪該獎不該罰

美國新聞界最高榮譽的普立茲獎揭曉,《紐約時報》駐上海分社社長張大衞憑着披露中國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家人坐擁巨額財富,獲頒國際報道獎。溫家寶家人是不是真的坐擁巨額財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除了一句「記者的報道別有用心」的反駁之外,再沒有其他實質而具體的說法證明溫家寶清白無辜。

新聞工作者獲頒普立茲獎,不禁讓人百感交集。第五代國家領導人上台之後不是言之鑿鑿誓要反貪防腐嗎?不是說貪腐問題牽涉到亡黨亡國的終極命運嗎?既然如此,揭發腐敗官僚的鋤貪者應該得到獎賞才對,而不該受到當權者嚴懲打壓,否則反貪防腐必成空話。

正是由於中國政府在十八大之後肅貪倡廉,所以引發民間人士紛紛舉報貪官污吏,有人甚至聘用私家偵探蒐集罪證。然而非常諷刺的是,國產官僚以「非法獲取及買賣個人資料」為名,大規模抓捕私家偵探,多達二千五百人墮進大幕垂天的法網。此事予人的印象乃是,朕說反貪就反貪,朕沒說讓你反,你就不能反!

只准州官反貪,不許百姓防腐,這是甚麼道理呢?說穿了,這又是富有中國特色的廉潔奉公,跟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普世價值是不一樣的。所謂反貪防腐必須控制在政治正確的範圍以內,確保刑不上大夫行之有效。

普立茲獎說明了,鋤貪該獎不該罰。問題是中國式法治不歡迎刁民告官,亦不鼓勵傳媒監察,誰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之下擅自鋤貪,無異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