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普選重關疊嶺,未來政改粗略可劃分為三大部分:提名委員會組成、提名委員會提名、市民一人一票選特首。
在這三道關口中,北京快刀斬亂麻,提早落閘封死中間一道,在提名委員會提名加設預選機制(或稱篩選機制),硬生生把泛民候選人堵死。泛民前路受困,近日似有殺回頭之勢,紛紛把爭持焦點移向提名委員會組成部分,認為只要爭得提委會由直選產生,泛民候選人便有逃出篩選閘門的一線生機。
泛民這個戰術道理說得通,實際卻行不通,甚至邏輯薄弱,自相矛盾。試想想,提委會的篩選機制是橫空加建,泛民尚且無法拆走,提委會的組成模式根深底厚,有現時選委會的「小圈子」鐵籠作參本,能把它拆掉?
關於提委會,《基本法》只有這個含糊其詞的表述:「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最終達至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就是「有廣泛代表性」這六個大字,成了泛民爭辯提委會模式的典律。然而,《基本法》不也是說提委會對特首候選人「按民主程序提名」嗎?如果泛民阻不了「集體提名」篩選機制,筆者實在想不通,他們可以怎樣阻擋選委會模式。
事實上,喬曉陽已說了出口:「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尚未解決的主要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提名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一個是提名多少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聽見沒有,北京對提委會的組成,講得比提名程序更死、更硬、更沒彎轉。
顯而易見,日後政改方案中,提委會必然沿襲選委會四大界別模式,問題只是人數規模會否擴大、「小圈子」選民會否大幅增加而已。泛民別無選擇,唯一可以選擇的,就是接納還是否決。
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