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女涉種票 表證成立

【本報訊】去年立法會選舉九龍西選區爆出種票疑案,食店女收銀員被指用自己地址替三名分店同事填寫選民登記表,其中一人最後更成功投票,女收銀員與兩名男女同事在選舉後被捕,三人昨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作出虛假陳述及選舉舞弊五項罪名表證成立,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廿三日作結案陳詞。

三名被告於案發時均在同一食肆不同分店工作,已相識多年,首被告陳倩儀(四十五歲)任收銀員、次被告孫秀香(四十三歲)為侍應,第三被告李彥斌(卅六歲)則是廚師。三人昨自辯時均稱不是刻意作假,投票亦非要支持特定政黨或帶有政治因素。

報真地址亦是九西選民

控罪指陳於去年五月十六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孫、李及另一女同事江淑霞的選民登記表,陳涉故意在表格上虛報各人住所是其旺角奶路臣街遠東銀行旺角大廈的住址,並且偽冒江簽名;孫及李則被指故意或罔顧後果地在該載有虛假住址的表格上簽署,並登記成為九龍西選區的選民,孫其後成功投票,故再被控兩項選舉舞弊罪。

高級選舉事務主任趙金泉指,孫、李及江本身住深水埗及旺角,若在選報真實地址,亦一樣是九龍西選民。

案件編號:KTCC 613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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