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殺咗個女同斬傷咗個仔!」身穿淺色外套、橫間波恤、深色褲、深色鞋及手挽一個膠袋的李志騰,緩緩步入旺角警署報案室,向當值警員說出這句話,警員聞言後大為緊張,先安頓他坐下,只見對方精神憔悴,聲線低沉,但態度合作,對斬死親女,並將頭顱丟棄直認不諱,這宗轟動全港的倫常慘劇,連日搜索無果,死者頭顱一直下落不明,警員萬料不到這名狠父竟會自投羅網。
「虎毒不吃兒」,六十八歲的李志騰能狠下毒手,除因疑心重,自卑感作祟,致患上妄想症出現精神錯亂,釀成滅門悲劇;亦揭示一段中港婚姻,夫妻、子女長期分隔,在缺乏溝通下,壓抑情緒無法疏導,引爆成社會悲劇。
任職酒樓侍應的李伯,靠勞力換取生計,由於收入低微,過了不惑之年仍是孤家寡人,為想老來有伴,八一年他到內地娶妻,婚後妻子先後為他誕下一子一女,惟四口之家長期分隔兩地,他偶爾才回內地探望,家人感情難免受到影響。盼了又盼,終於二○○○年,妻子及兩名子女獲批來港定居,一家團圓原本值得高興,但同年李伯卻被解僱而失業。
因無法再找到工作,家庭的經濟負擔落了當清潔工人的妻子身上,就讀中六的長子亦需於周末當兼職幫補家計。由以往一家之主,變成「家庭主夫」,李伯對要由妻子發放零用,感到滿不是味兒,加上子女當他「冇到」,感尊嚴盡失,情緒開始變得不穩,性格大變,常為瑣事大發雷霆,一言不合便亂擲東西,甚至將兩名子女作為出氣袋,其中對幼女阿屏更事事看不順眼。
自此,李伯經常為小事遷怒於阿屏,一不滿意就拍打她頭部,故阿屏對父親非常憎恨,在鄰居眼中總是笑臉迎人的她,卻對父親不瞅不睬,父女間嫌隙愈來愈大。與此同時,夫妻缺乏溝通及性生活不協調,令李伯懷疑妻子紅杏出牆,妒忌、猜疑、不安、自卑等等,更令他鑽牛角尖。
「個衰婆係咪勾佬,對仔女都唔知係咪我嘅……」一直懷疑妻子在內地有婚外情的李伯,聽到妻子與一名男人傾電話後,其妻未幾便表示要返內地,存在心中的疑問,像豁然有了答案,他開始策劃滅門屠殺計劃。
憤怒的火燄,愈燒愈旺!○五年二月二日早上,李伯用妻子給予交租的錢,購買了一把十六吋長的斧頭,作為屠殺子女的武器。回家後,他走入房間,揪起正在熟睡的阿屏,瘋狂揮舞斧頭劈向親女頭顱,滿臉披血的阿屏忍痛苦苦哀求「唔好斬、唔好斬」,憤恨早已填滿腦子的李伯,已喪失常性,繼續手起刀落不停地「劈、劈、劈」,直至阿屏完全靜止,沒有反應,他才停下來,之後將血淋淋的阿屏拖入浴室,繼而以菜刀及斧頭狠狠斬下阿屏的頭顱,口中喃喃地說:「咁細個就唔聽話,要你身首異處」。
為進一步發洩怨憤,他先用報紙及膠袋包裹女兒頭顱,棄置於垃圾桶,然後開始清洗現場,將由房間至浴室的血路一一抹乾淨,期間他發覺穿着的鞋子沾有鮮血,加上已殘舊,於是到附近商場購買新鞋,回家途中,一名街坊見他攜着新鞋盒,即調笑說:「咁早買新鞋過年?最近有冇買馬?」剛殺了親生女兒的他,若無其事地與街坊閒聊數句,才施施然回家。
望着女兒的無頭屍體,手亦沒停下來,正在磨利一支四呎長鐵通,李伯腦中不斷盤旋如何將妻兒一一了斷,約下午三時,他聽到開門聲,知道就讀中六的兒子回家,他打算重施故技,先用斧頭襲擊其後腦,當兒子阿誠行入客廳,他即舉起斧頭趁勢劈下,阿誠閃避不及,並用手擋駕,雖然手及頭同告中斧,血流如注,但阿誠仍奮力反抗,並大叫「發生咩事?」未能一下擊中兒子要害,李伯胡亂搬出因打傷人,急需「走佬」的藉口,趁兒子走進廚房後,便逃離現場。
滅門計劃失敗,李伯離開住所後,腦中不斷吶喊「我只係想有番啲尊嚴」,就這樣漫無目的地行了又行,攰了就坐,休息完再行,在街頭徘徊兩日後,在二月五日早上七時,他走進旺角警署,以沙啞聲線鎮定地向報案室警員說:「我殺咗個女!」結束了這宗轟動全港的倫常慘案。
慘變「無頭鬼」的李玉屏只十六歲,正值二八年華,除樣子清秀甜美外,性格溫柔又有愛心,深得鄰居的喜愛,加上她經常與同層的小朋友玩耍,各人均以「靚姐姐」呼叫她,眾人對這位可人兒慘死,無不感心酸難過。
倫常慘案發生後,順利邨街坊議論紛紛,「個靚姐姐好乖,成日同啲細路仔玩」、「佢哋一家都好有禮貌,見到街坊都會主動打招呼,點會發生啲咁嘅事」、「斬咗個頭咁恐怖,唔係吖嘛,個女嚟o架喎,點斬得落」。由於死者頭顱下落不明,警方於案發後派出近百人展開二十四小時馬拉松「尋頭」行動,於順利邨內垃圾房、垃圾桶、花槽、停車場、泵房等地作地氈式搜索,希望能盡快搜出人頭,還死者全屍。另有藍帽子攀上屋邨對開山坡草叢、引水道和坑渠搜索,惜均無功而還。
街坊見如斯大陣仗,亦被緊張氣氛感染,有街坊即時將平時擺放在門外的垃圾桶,或走廊「化寶盆」收回入屋,「哎吔,畀佢擺咗個人頭喺度,咪大吉利是,都係擺番入屋安全啲!」
案發時間:2005年2月2日中午
案發地點:秀茂坪順利邨利祥樓一單位
經過:當時六十八歲的李志騰,以斧頭斬死十六歲女兒李玉屏,割下其頭顱,再斬傷二十歲兒子,並攜着頭顱逃離兇案現場後,隨手將之丟棄垃圾箱,兩日後向警方自首。
結果:疑兇證實患上妄想症,被判入小欖精神病中心,接受無限期精神治療;死者頭顱未能尋回。
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