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小學生英文

對於立法會議員撤回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香港電台的動議,不只因為建制派人數較多及連成一氣反對,更因為這是明顯地道理不通,泛民自己也無法說服自己特權法是合適的工具。

普遍觀點認為,特權法是尚方寶劍,只適用於非常重大的問題。對於香港電台的內部家務事,涉及事件的當事人又是公務員,所以公務員事務局完全可以處理,而不必在立法會聆訊。

提議用特權法的議員當然會盡量放大事件,推到干預編輯自主之上。不過,這種說法似是而非,近於誤導。其實,鄧忍光作為廣播處處長,名正言順是香港電台的總編輯,由他作最後把關,是順理成章的做法,他不做反而是失職。當然,你可以批評鄧忍光的判斷,但一定要有理有據,針對已發生的事實作批評。惟擺在枱面的空櫈事件以及希特拉事件,鄧忍光都是有理的,這個總編輯的判斷不能算錯,那又有甚麼好批評?

至於第三點則比較少人提及,卻是非常重要的一點:以前用特權法,當事人都是被調查對象,而且不願直接解釋,但今次的當事人施永遠正是指控人,他就算不在立法會亦主動提出事件。至於另一個當事人鄧忍光已出席員工大會,直截了當地交代事實。

事實上,有關人士自行洩露電郵,電郵內容卻沒有任何指控性,只是解釋《城市論壇》的目的不應該是羞辱任何人。一些報章刻意報錯,說是羞辱官員,但看電郵原文,根本就是指任何人,白紙黑字,一清二楚。說不過人,就說是語言「偽」術,小學生也懂的英文,何「偽」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