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立法禁止奶粉廣告

在內地輿論巨大反彈、本港有識之士不停鞭撻下,政府似乎開始覺悟處理奶粉事件被「反共」、「倒梁」集團牽着鼻子走,反而不知不覺放過了奶粉進口商這個事件罪魁。

堂堂特區政府高官,公開要求奶粉進口商提供足夠人手接聽「奶粉電話熱線」,實在可笑,此乃政府早應做的事,皆因該熱線主要作用就是為奶粉商接生意,要動用公帑運作絕對說不通;反之,政府應向有關商號收回電話線成本及其他行政費用。

政府又表示正推動奶粉進口商設立本港市民直接訂貨制度,同時要求零售商充當已訂購奶粉市民的取貨點。此安排亦無難度,因為安排由進口商及零售商互相監察,市民訂單由進口商接,奶粉亦由進口商供應,訂多少便根據訂單送貨到預約的零售商,讓市民取貨便可。進口商難以造假,因為奶粉若不按訂單送交零售商,後者因利益受損必然投訴前者。

政府角色只是處理投訴及抽查進口商及零售商有否串謀造假。政府可先以此安排為行政措施執行,不獲合作便立法強制。

正本清源,政府應立法全面禁止所有嬰兒及兒童奶粉廣告。此建議非無中生有,而是根據《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推銷嬰兒奶粉屬受禁止行為,理由是不應因廣告宣傳及商業利益褫奪嬰兒獲母乳餵哺機會。奶粉商聲稱尊重嬰兒獲母乳權利,只全力推介兒童奶粉,但廣告宣傳卻刻意混淆嬰兒及兒童奶粉界限,有意無意發放愈早改以奶粉餵哺愈好的虛假訊息。因此,兒童奶粉廣告亦須納入禁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