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數外判商獲億元合約

百多名食物環境衞生署灣仔街道外判清潔工遭拖欠遣散費逾二百萬元,工會爆出外判商疑借上訴拖延時間,要求和解賠少一半遣散費。拖欠遺散費期間,外判商仍取得食環署及房屋委員會近億元外判清潔合約。清潔工人職工會批評,港府現行外判承辦商扣分制有漏洞,拖欠遣散費公司仍可投標及中標,對違規外判商無阻嚇力,未能保障工人,要求有關外判商立即撤回上訴及支付全數遣散費。

清潔工人職工會幹事施城威昨表示,該外判清潔商前年在食環署的合約到期,要求清潔工人調職往其他地區工作,但外判合約工合約列明工作地點及時間,不能隨時更改或調職。清潔工亦有「轉公司不轉人」慣例,即外判商更換後,清潔工會留職新外判商。當合約期滿,僱主便要支付遣散費,過往的公司亦有支付該費用。

不過,今次工人去年在原公司失去食環署合約後,並沒收到遣散費,遂通過勞資審裁處追討,於去年七月及八月的聆訊及案件覆核中獲勝,外判商要付全數遣散費。

該外判商隨即入稟高等法院上訴,但至今仍未排期聆訊。施城威說,高院對排期無時間限制,質疑外判商企圖利用法律漏洞,拖延付遣散費,繼續投標其他合約。

港府外判承辦商扣分制有漏洞

施城威批評港府外判承辦商扣分制有漏洞,只限支持合約工資、工時上限、自動轉帳工資及簽訂政府提供的標準僱傭條約,實應嚴懲「走數」外判商,把支付遣散費責任列入扣分制,否則外判商有恃無恐。工友之一的和叔說負責灣仔街道清潔八年,期間兩換公司,每次均有遣散費。拖欠遣散費的外判商至今仍然不肯付款,更有員工致電工友游說接受減半的遣散費,「我問佢係咪打工?咁畀人炒咗係咪要畀遣散費,佢就話好難講,咁佢自己都答咗啦!」他強調,不少工友的年紀大,要求外判商立即付款,又強調不會接受和解。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有一系列措施保障非技術工人,包括「標準僱傭合約」及扣分制,任何投標人士如違反相關勞工法例並經法庭定罪,或於扣分制下被扣滿三分,當局在五年內不會考慮其提交的任何標書。署方得悉高等法院已批准上訴,並會安排聆訊日期,會留意法庭有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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