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賭輸逼賣樓案十月再訊

【本報訊】香港浸會大學國際學院副學士畢業男生,聲稱在澳門賭輸錢後被高利貸引誘借錢三萬元,惟他「一個仙都未過自己手」,便遭對方逼簽一張一百五十萬元的欠單,復遭押返香港禁錮,逼他將父母送贈他的新填地街物業以二百萬元出售還款。畢業男生前年入稟要求法庭頒令該次物業交易無效,案件昨於高院進行管理會議,聆案官指示被告一方需在七日內呈交調解證書予法庭,另外與訟雙方要在九周內交換證供,及索取大律師的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十月九日再訊時,雙方要匯報進展。

指大耳窿屈簽約 交易未獲分毫

原告劉耀銘,被告周康誼。入稟狀指原告在前年六月廿六日去澳門賭錢,輸錢後有高利貸提出借他三萬元,他答應後便被數名大漢包圍。期間大漢說已有人代原告下注惟全部輸掉,並指他累積欠款達一百五十萬元。原告擔心對方會對其家人不利下,無奈簽署欠單。

高利貸得悉他持有一個新填地街物業後,更挾持原告回港返家取屋契後,逼他上律師樓簽署,以二百萬元將該物業售予被告,但事實上原告在交易中亦未有取得分毫。

案件編號:HCA 159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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