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出租物業做淫竇 輔警監15月

【本報訊】曾參與土瓜灣馬頭圍道塌樓事故拯救工作的中年輔警,涉出租名下觀塘多個單位予犯罪集團經營淫窟,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維生罪,並出庭頂證案中主腦,成功令對方入罪。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輔警,有責任維護法紀,但考慮他願意出庭作證,遂判監十五個月,並充公其八十七萬多元犯罪得益。而涉案主腦被判監三年,其四名同黨則判監一年。

正職是藥廠董事的首被告林文焱(四十八歲),自八八年起任輔警,早前承認與合共四男二女被告,在○九年一月至一一年十月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林另承認一項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罪。法官判刑時指首被告的輔警資歷絕非求情因素,他本身也有責任維持法紀,更須重判以收阻嚇作用,但考慮他並非在履行職責時犯案,才不予額外加刑。

集團主腦囚三年

同案第三至第六被告包括何慶棠(四十三歲)、邱偉明(四十八歲)、黃華(四十七歲)、祁佩玲(女,五十五歲)在案中擔任收銀、管房等角色,各判囚一年;至於被指案中主腦的第七被告鄭肖乾(五十九歲),則判監三年,刑期最重。首被告女友即次被告龍芷蕙(卅八歲),早前認罪後法庭要索取其背景報告,押後至四月九日始判刑。

案件編號:DCCC 62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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