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五歲髮型師得知女友與一名任職項目經理的男友人性交後,疑藉詞指控該經理強姦其女友,相約經理見面「講數」,期間髮型師涉嫌自稱是社團成員,追隨「掙爆」,除毆打經理一頓外,還索款六萬元以「擺平」事件,否則便報警告他強姦,經理最終報警拘捕髮型師。被告被控勒索、襲擊等共五罪,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陳志盛否認普通襲擊、勒索、盜竊、自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及刑事恐嚇共五項罪名。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一月四日在北角百福道襲擊男事主(卅八歲),及於北角一帶盜取事主四千五百元、刑事恐嚇及勒索事主六萬元。同時,被告被控於同日聲稱是三合會、即和合圖的成員。
任小食紅酒項目經理的事主,外表老成持重,昨日出庭作供,事主指他跟被告女友馬安琪(卅二歲)認識十多年,但並不稔熟。直至案發前馬因想找工作而聯絡他,兩人開始相熟,後來馬稱跟男友分手,事主遂向馬展開追求。
案發前一晚,馬邀請事主到她的家中,二人喝下酒後性交。但性交中途,馬突然喝止稱自己未正式跟男友分手,事主叫馬想清楚,留宿一晚後離開。事主指馬是自願下與他性交,完事後替他蓋被,翌日他離開時亦跟他吻別。
事主續稱,於案發日下午,自稱是馬男友的被告來電,指他強姦了馬,約他外出商討。
兩人見面後,被告即惡形惡相,對他拳打腳踢十多下,並指自己的袋中有武器,怒說「唔好當我流嘅」,被告又自稱是社團成員,追隨「掙爆」,要求事主交出六萬元擺平事件,否則報警。被告其後從事主的銀包取走四千五百多元現金,及要求他從戶口中提款。被告之後不斷要求事主付款,事主終於在同月十四日報警。事主在庭上解釋根本不擔心被告報警,強調馬是自願性交,他擔心馬的人身安全才應被告之約,因馬曾稱經常被男友毆打,所以十分擔心她。
案件編號:DCCC 104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