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次有市民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虛假資料提取強積金被判監緩刑,觀塘裁判法院昨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八個月,緩刑三年,是市民假扮永久離港以提早領取強積金而被法庭判罰最重的個案。
被告於○八年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並成功取回款項。其後,被告於去年五月,先後再向另外三間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被告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訛稱已永久離開香港,或訛稱之前從沒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而提取累算權益,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每項罪名被判監禁兩個月,分期執行,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