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擬扣薪處分犯錯員工

【本報訊】香港明愛計劃修訂沿用廿多年的「紀律處分與投訴程序指引」,引入減薪處分,若僱員重複犯錯並無改善,便會扣減對上一次加薪幅度或基本月薪一成,職工盟屬下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約十名代表昨到明愛總部抗議,批評有關做法是開創社福界壞先河,要求撤回修訂並重新諮詢前線員工。勞工處指,僱主不應以員工犯錯為由,向員工扣薪或減薪,該處已與明愛接觸並解釋相關法例。香港明愛回應指,董事會暫未落實有關修訂建議。

明愛今年一月底向內部工會明愛員工會發出文件,建議修訂相關指引,在紀律處分方面,口頭警告及書面警告的有效期為一年,視乎員工有否改善或再犯而延長;若被警告的員工的工作表現毫無改善,會被暫緩或停止加薪,若重複犯錯更可減薪,減薪額不多於對上一次加薪幅度或基本月薪一成,以較少為準;而員工申辯及上訴限期則由三星期減至兩星期等。

工會抗議促撤回

工會幹事邱智恒指出,有關修訂是黑箱作業,從未公開諮詢前線員工,以減薪作為紀律處分是開創社福界先河,對基層員工不利和不合理,促請機構撤回修訂並重新諮詢。

香港明愛回應指,有關修訂曾進行九個月內部諮詢,其中包括明愛員工會,認為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對指引存在不少誤解,其中有關減薪處分建議,是在無任何可行處分方法下才會考慮,會研究法例容許才進行,又強調董事局昨晚才召開會議討論,暫未有最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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