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限帶奶粉出境的新規例本月生效,有內地遊客在網上控訴,指日前攜帶四罐嬰兒「奶米粉」(俗稱米糊)及兩罐奶粉在本港出境時,被海關指攜帶淨重奶粉量達三公斤,超過法例規定的一點八公斤限制,隨即被檢控,下月十八日上庭。內地遊客強調,入境時曾向海關查詢,獲悉「嬰兒米粉」不受新規例限制,對她檢控並不公平。食物及衞生局及海關昨澄清,嬰兒米糊不受「限奶令」影響,今次是特殊個案。
食衞局昨表示,修訂規例適用於供卅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但並不涵蓋經沖調後沒有呈現類似奶的物質的粉末,例如橙粉或由米、麥等穀物所配製的粉末,「奶米粉」事件是特殊個案。當局聲稱,因米糊含奶類成分,包裝罐亦與同一品牌奶粉相似,亦是供六個月以上幼兒食用,故執法人員當時判斷是受規管之列,但在深入了解後,及得到供應商提供的資料,知道有關產品是為嬰幼兒引入固體食物而設,經沖調後會呈現糊狀,故此並不受《修訂規例》所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