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多年來一直要求港府推出保障兒童免受性重犯者侵犯的措施,惟當局僅於一一年十二月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有保障兒童組織批評,現行查核機制僅屬自願性質,加上未有將現職僱員及自僱補習老師等經常與兒童接觸的人士納入機制內,反映機制存有漏洞,促請港府盡快檢討及擴展現行機制的涵蓋面,以確保兒童獲更全面的保障。
現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下,申請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機構的應徵者或準僱員,需透過警方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辦理申請手續,申請獲批後,一組密碼將經由申請者交予機構僱主,讓僱主查核準僱員是否有性罪行紀錄。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指,現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並未將從事私人補習及教授課餘活動的人士納入,機制屬自願性質的行政措施,促請港府部門盡快開放機制予家長使用,並同時立法強制使用,「僱員、義工,甚至僱主自己都應該要申報!」
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蘇淑賢亦批評,現職僱員並不納入現行的查核機制中,不但未能達到公眾要求,執行時更存在一定的複雜性,因機制既屬自願性質,又需機構自行承擔沉重的行政及財政開支,加上登記及申請程序費時,經常導致機構延誤聘請員工,期望港府能盡快檢討及改善已實施超過一年的查核機制,以全面保障兒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