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歷來特別強調要有鐵的紀律,認為只有鐵的紀律才能獲得革命勝利、事業發展,才能奪取政權、鞏固政權。毛澤東有一段著名語錄:「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他說過:必須提高紀律性,堅決執行命令、執行政策、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不允許任何破壞紀律的現象存在。
中共要嚴明的紀律有兩大項,一是組織紀律,一是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比較容易嚴明,相對簡單明確,有各種規條可以根據違紀情況予以執行;政治紀律則比較含混模糊,因為「政治」本身就是比較含混模糊。中共的政治路線、方針政策由許多抽象的概念組成,充滿「辯證」色彩,可以從各個方面理解、發揮,都不算錯,都是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原則、大框架裏,如「丸之走盤」橫豎斜直都未出圈也。因此,很難用「政治紀律」懲治「違紀者」,這裏面大有爭論、各抒己見的餘地。何況官僚架構、中央地方、上級下級之間素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陽奉陰違,各取所需,一本經一百個和尚有一百種唸法,用政治紀律很難解決這類問題。
不過,也正因為政治紀律的含混性、不確定性,它也就很易成為黨內政治鬥爭、上面整下面、整政敵的一種政治工具和手段。一頂「未能和中央政治上保持一致」、「違背政治紀律」的大帽子扣下去,就會有人捱整,被奪下頂戴花翎也。
最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召開十八大後第二次全體會議。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發表「重要講話」,重申大力反貪反腐的同時,特別強調要嚴肅查處黨內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決不允許有人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違背的言論,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按理說,中紀委是檢查處理中共各級領導、黨員幹部的違紀行為的,這些年以查處是否有貪腐經濟問題為主,一般的問題如「生活作風」、「個人行為不檢」問題已不入各級紀委會的「法眼」了。而「政治紀律」更不是紀委書記的「查處」範圍。
不過,王岐山今次祭出「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大旗,當然是有「特殊背景」和「專項行動」需要的。這就是十八大後中共新領導層推出了《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人員厲行勤儉節約、制止奢侈浪費、整頓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遊、嚴禁用公款互相宴請、安排消費娛樂活動等等。
中央文件下達和有關規定推出後,中央領導人包括總書記習近平率先垂範,下面許多地方也聞風而動,他們或是基於「給面子」中央新領導,或是基於不想成為「頂風作案」的壞典型,或是基於向新領導表態靠攏,為自己打開「進晉」之路而「堅決貫徹」中央規定,以身作則。然而,也有「不識相」的,我行我素的,陽奉陰違、口是心非的,說一套、做一套的,把上面的規定「結合本地方本單位本部門具體情況」弄走樣的。中央的規定損害了他們的利益,讓他們「沒那麼爽」,自然要抗拒中央,另搞一套。
然而,上述規定,是中央新領導上台以來的立威之舉,爭取民心之舉,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組成部分。黨風黨紀和各級領導的工作作風、反貪反腐緊密相聯。因此,中紀委就有大把理由用是否違背政治紀律來查處對中央規定抗命不從、陽奉陰違之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