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村長勒索福和候懲

【本報訊】粉嶺崇謙堂村村長兼香港首名女村長歐陽鳳珍,聲言會投訴上市公司福和集團(下稱福和)在粉嶺廠房附近違例泊車及弄污街道,令到該廠房無法運作,從而向福和行政總裁勒索五萬元,她經審訊後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勒索罪成,裁判官准她保釋至本月十九日,待索取背景及社服報告後判刑。

辯方指被告熱心公益

辯方求情稱,五十二歲的被告任村長達十八年,熱心參與公益事務,深受村民愛戴,村民仍希望她可留任。辯方認為,被告只是針對福和在粉嶺廠房疑有違法行為而作出恫嚇,並非針對個別人士的人身安全,案情較一般勒索案輕。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六月十三日,在福和位於尖沙咀港威大廈的辦公室內,勒索福和的行政總裁孫榮業五萬元。裁判官裁決時認為事主及其下屬沒有理由會說謊誣陷被告,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CCC 51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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