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指有非禮男童前科的專業教育學院廿歲男生,疑專以校服男童作為目標。他趁學童的放學時段,在巴士上引誘十二歲男童下車到附近公園,期間涉嫌摸對方的腿及腳,兩個多月後於巴士上涉再摸另一同齡男童的腳。被告昨於觀塘法院被控兩項非禮罪,暫毋須答辯。控方透露尚有第三名男童疑遭他非禮,鑑於需時尋找該童,裁判官將他收押至三月十五日再訊,案件屆時轉往九龍城法院處理。
被告蔡廷燿,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卅日在紅磡大環道遊樂場非禮男童X,及於今年二月廿五日在一輛由土瓜灣鴻福街開往民裕街的新巴上非禮男童Y。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於三年前亦曾因非禮九歲男童而接受警司警誡。
控方指案中兩名事主均是十二歲校服男生,被告於案發時與X乘同一巴士,他帶X下車後到附近遊樂場非禮X的腿及腳。至於Y同樣在事發時與被告在同一巴士上,被告期間托起Y的腳放在自己膝蓋上,再摸Y的腳非禮。
被告被捕後承認犯案,並透露曾涉非禮第三名男童。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進行認人手續,並讓警方嘗試尋找第三名男童。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是在警員誘使下才招認,他不認識兩事主故不會騷擾證人,又指他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讀書。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否決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KTCC 119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