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歲少年與未成年女友分手後求復合不果,今年初上門女方家中涉嫌用繩索綑起她強姦,因而被控強姦等罪,他在獲准保釋等候案件再提訊前夕,再於舊愛家門外埋伏,涉嫌持鎅刀狂襲後逃逸,女方臉及手共中五刀,更令她的左面俏臉需縫上十針恐有毀容之虞,疑犯因缺席應訊而遭警方發相全城通緝,惟他在逃亡期間卻大膽傳短訊予事主邀約見面,被警方追蹤而再拘捕。被告昨解往粉嶺法院應訊,另被控一項意圖傷人罪,法庭將他收押至四月二日再訊。
報稱工人的被告曾嘉興(十九歲),昨日應訊時神情呆滯。他現時共涉兩案,首案是他原已被控的一項非法性交及一項強姦罪,控罪指他在一○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一月四日間,在上水某單位與現年十五歲女事主X非法性交;另指他在今年一月四日於上址強姦X。次案則是昨日新控的一項意圖傷人罪,控罪指他在二月廿六日,於上水某單位外意圖使X的外貌損毀。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雖然被告之前無出庭應訊懷疑棄保潛逃,但現時他未被控以相關的控罪,辯方律師亦無保釋申請。法庭將案押後期間,控方將索取法律意見,預計稍後兩案會合併處理。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在今年二月廿六日,即強姦案再提訊前夕,身懷鎅刀於事主家門外等候,見事主甫出現,立即把她按在地上以鎅刀襲擊。女事主用手阻擋,身體多處受傷,臉中兩刀,手部則中三刀,事後送院救治,其中臉部傷口更需縫上十針。控方又透露,被告在三月一日,即在警方已發出其相片通緝後,竟向留醫中的女事主傳手機短訊,邀約對方在上水見面,警方得悉後埋伏上址拘捕被告。為免事主再受滋擾,警方現已安排事主在一處受保護地方。
據悉,案中遇襲受傷的女事主送院後隨即接受手術,現時情況穩定,留醫期間,警員一直貼身保護,其後警方安排她在安全地方養傷,並將會為她錄取口供,以了解案件詳情。據了解,事主在廿六日晚上六時多,由同齡新男友陪同返家,兩人步出升降機時,突然被人從暗角閃出持鎅刀向她施襲,疑人行兇後即時逃走。事主當時臉部受傷血流披面,由同行男友報警。事發翌日,有關強姦案再提訊時被告缺席應訊,控方庭上揭露被告涉嫌襲擊女事主,裁判官一度向有到庭旁聽的被告父親查問被告下落,但其父表示被告日前已不知所終。
案件編號:FLCC 277/2013,53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