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連生生前從事建築業及經營地產買賣,曾任保良局主席及東華三院總理,並為香港蘇浙滬同鄉會贊助人。兩名被告的遺囑執行人中,周伯英便是該同鄉會的常務副會長,而黃乾亨則為律師。
兩被告曾入稟法庭指姚連生在遺囑中要求將遺產的部分,平均捐予港大、中大、保良局及東華三院,要求法庭提供指示。他們亦要求提取遺產百分之一,約二百九十七萬元作執行人報酬,另加四百多萬元專業費用。以此推算姚連生的遺產總值約為二億九千多萬。
原告今次入稟要求兩被告在法庭頒令後廿八日內,用誓章交代遺產其中一部分的詳情。不過,原告無列明她要求詳情的遺產部分,是否就是用於捐贈的那一部分。
案件編號:HCMP 40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