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於○八年修例,規定載客船隻上配備的救生衣數目,由總載客量四成提升至「一人一件」的標準,但南丫島撞船調查委員會揭發,海事處一直沒有嚴格執行相關法例,對救生衣不足的船隻「隻眼開隻眼閉」照批出航行牌照。海事處解釋此乃考慮到業界財政壓力的「暫時性措施」,但「暫時」了四年,直至十‧一海難才告全面實施。
海事處驗船主任王永泉,昨繼續到委員會作供,他提及○八年一月修改法例,提高本地載客船隻上配備救生衣的數目要求至百分之百,亦須有百分之五的兒童救生衣。但他表示,海事處考慮到當時業界意見,新例對船主、特別是細規模船公司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故管理層口頭指示前線驗船人員:「新船就跟新例,舊船就『鼓勵』佢哋去更換設施以符合法例。」
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對此感驚訝:「由邊個去決定執唔執法呀?你哋處長知唔知o架?」更質疑做法有貪污風險。王永泉解釋:「並非唔執行法例,係我哋彈性執行啫!」但他不知海事處長是否知情。在倫追問下,王承認如此執法已四年,至去年十月中才全面實施,他又指處方會不時提醒前線員工有關廉政公署的指引。
王坦言,就算南丫IV一直沒配備兒童救生衣,但在「彈性執法」下,它都會取得航行牌照。被問及南丫IV牌照上竟註明有兒童救生衣,王只回應說,驗船人員必定是見到船上有兒童救生衣,才照實標註。但倫指出:「事實上南丫IV上一直無兒童救生衣,你哋唔會彈性到容許驗船人員響牌照上作虛假陳述啩?」倫亦質疑:「點解你哋個『暫時性措施』會維持咗四年咁耐呢?」王承認緣於管理層跟前線員工溝通不足,一直沒叫停彈性措施。
另外,王主動向委員會提交數據,指南丫IV建造期間,正值香港航運事業因興建新機場而蓬勃,兩年間新建船隻達一千六百艘,每年建船數目為現時的五十倍,但當時處理批核圖則數據工作的只有廿一名驗船督察及兩名驗船主任。委員會的律師質疑:「你想話當時你哋人手不足,所以根本履行唔到職責呀?」王即解釋當時的確人手超負荷,但未至於不能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