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目涉「公水」私用

【本報訊】消防人員理應用水救火,但上環消防局一名消防隊目級人員疑在當值期間「公水」私用,用局內的水清洗自己的座駕,涉嫌違規。有資深前線消防員指出,消防局的水喉及供水均屬政府公物,絕不能作私人用途,涉事隊目級人員用「公水」洗車實屬違規,可能須接受紀律處分。消防處則表示會跟進處理。

穿制服洗足十分鐘

涉事的隊目級人員駐守上環消防局,身穿制服的他於上月某日清晨七時許當值期間,疑用消防局內的水喉為其座駕「淋浴」,清洗約十數分鐘。有指該名隊目級人員去年才調派到上環消防局,疑恃着有上級包庇,經常在當值時用「公水」洗車,涉嫌違規。

有資深前線消防員指出,消防局的水喉及供水均屬政府公物,只可用來清洗消防車輛,若用來清洗自己的座駕,則是公器私用,違反《公務員守則》,須接受紀律處分,包括口頭警告,若屢犯不改,更要召開紀律聆訊,而有關違規行為會被記錄在案,有礙晉升。

消防處發言人稱,就有消防人員被指違規洗車,該處會跟進,若發現有違規行為,該處會按既定機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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