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九龍城法院庭警被指在當值期間,於法院大樓範圍的工作崗位處,涉嫌多次非禮在上址工作的智障清潔女工,被控四項非禮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法官昨日裁決時指被告行為很可疑,但因女事主未能清楚交代事發日期和地點等詳細資料,令案中存有疑點,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他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但是,法官拒絕向被告發回堂費。
五十二歲被告李國基被控去年十一月廿二日至十二月九日,分別在九龍城法院內及女事主住所內四度非禮她,而卅三歲事主的智商僅如九歲童。被告脫罪後戴上太陽帽、口罩和架上太陽眼鏡匆匆離開法庭;已婚、加入警隊卅三年的被告,因本案早前被下令停職,稍後亦將面對內部紀律聆訊。
法官裁決指,事主是誠實證人,惟她對案發日期和地點的憶述不清晰,出現前後矛盾和不合理之處,例如她供稱被告曾多次在法庭囚車出入口處非禮她,被告又脫下褲子捉着她的手作手淫,惟官認為該地點有很多人出入,質疑其說法。不過法官強調,被告行為十分可疑,他對事主表現出異常有興趣,主動向她索取手機號碼,又多次約她午餐。
案件編號:DCCC 3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