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女童到黃大仙一藝術中心學素描繪畫時,六十七歲男導師疑藉指導為名坐在身旁,並涉嫌兩度摸她大腿及下體而被檢控。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表證成立,他自辯指稱教畫四十年來,從未有女學員投訴遭他非禮。被告又估計因曾阻止女童到鄰店參觀而惹怒她,但拒絕評論女童是否因而捏造事件。
被告賴世潤被控在去年八月八日,於黃大仙龍翔廣場一間音樂藝術中心內,兩度非禮女事主X。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透露,X在列隊認人中未能認出被告。
控方昨先播放X的錄影會面,X表示案發時到上址學習素描繪畫,她依指示繪畫後,被告表示要修改其畫,着X坐往左邊,他則坐在X原本位置,一邊用廣告彩填色及作出說明,一邊用左手隔褲摸X右大腿及「去廁所嗰度」。表示當時大感憤怒,自言「未試過見咁嘅人」,覺得他「好衰」,嘗試用左手按住他的手欲阻止。但被告仍繼續撫摸,歷時十多分鐘,直至另一女學員請被告指導始停手。
被告稍後再坐在X旁繼續指導,並重施故技用左手撫摸X右邊大腿及私處,X阻止無效,被告於撫摸十多分鐘後始停手。X因感尷尬未有即時通知他人,只是同日稍後告知母親,其母遂報警。
被告自辯時透露已有四十年教畫資歷,教授女學員無數,但從未被指控非禮。他承認案發時曾叫X站起而坐在X的位置,以便修改及指導X的畫;亦指因X故意將畫具放在不就手位置,而曾用嚴厲語氣勸誡她。此外,被告指X在等候下課期間,曾要求到隔壁文具店參觀,但遭他拒絕,X即時面露不悅及「藐嘴」;在控方就此盤問他時,他則拒絕估計X是否因此而誣告他。
控方又質疑他當時為何不搬其他椅子坐下,他解釋要有「老師的尊嚴」,最多只讓學員坐在身後。被告自言從不允許他人接觸自己身體,他也不會接觸其他人身體,故事發情況根本與他的生活習慣不符。
案件編號:KCCC 459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