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板前壽司」創辦人「Ricky San」鄭威濤與前拍檔的股權糾紛案,昨在高院續審。聲稱想出「板前」名字的股東潘嘉聞出庭作供,遭被告鄭威濤的大律師質疑;大律師指潘○六年與被告爭拗期間,暗中在港申請註冊板前商標,是「分明想跣佢(鄭)」。潘聽後激動,搶白說:「我跣佢?你問吓佢我跣唔跣到佢吖!」
潘嘉聞作供時強調,是被告搶註商標在先,他為保護自己和姊姊潘慰的利益,才作相應行動。但大律師指,被告已在股東協議寫清楚交代其行動,但潘堅稱被告隱瞞。潘指,他在簽協議時並無詳閱條款細節,如他知有此條款,便不會在上面簽署。
潘嘉聞稱,九十年代時他從事室內設計生意,為姊姊的味千拉麵店舖做裝修,又做掛名股東代姊持股。至於開壽司店,乃○四年某次與姊及被告飯聚時,眾人想到的主意。他承認當時無討論股份問題,但他理解是與味千一樣,由於他負責店舖裝修,故他曾對招牌用色提供意見。他指被告不懂設計,不相信商標出自被告手筆,不排除被告方所稱,被告有去過日本與設計師商討。
原告Fine Elite Group Limited原為潘氏姊弟持有板前股份的公司,但他們在○七年將之賣予「扒王之王」集團主席李德麟名下公司。但潘嘉聞昨披露,由於他們未能將板前權益注入原告公司,故交易至今仍未完成。李德麟與妻子林景琪連日來均到庭聽審,李太昨在庭外稱與潘屬多年好友,扒王之王大部分店舖裝修均由潘負責。她指丈夫買入潘氏股份,除因與潘氏的交情,亦是因為欣賞鄭威濤的才幹,覺得可以合作,不過她個人在事件中就有感而發:「做人真係唔好去到盡,有風唔好使盡啦!」
案件編號: HCA 1269/08及30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