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查冊新例 被轟窒礙採訪自由

【本報訊】立法會去年七月「悄悄」通過、仍未正式實施的《公司條例》,原來「魔鬼在細節」,當中隱藏收窄公眾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身份識別號碼的條文。事隔半年,立法會議員、記者組織及勞工團體近日才如夢初醒,相繼發聲反對,批評新例阻礙資訊流通自由,爭議更升溫至成為國際新聞。港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日澄清,新例下公眾仍可取得董事通訊地址及身份識別號碼的部分號碼,應足夠辨認相關人士,當局會繼續聽取意見,務求今年稍後制訂相關附屬法例時,有合理需要人士可繼續取得所需資料。

最快明年第一季生效的新《公司條例》,在附例中列明公司註冊處董事登記冊內所載的董事及公司秘書登記冊所載的公司秘書,其身份識別號碼及住址將不再「完全」公開,只有獲資料當事人書面授權人士、公職人員及清盤人等指定人士,才可取得為履行職務而需要的資料。董事日後只需向外披露通訊地址,身份識別號碼亦只會披露字母加三個數字。

議員促修例或推遲生效

港澳台多個記者組織,連日批評新例妨礙採訪自由,窒礙傳媒「搵料」偵查報道。香港的外國記者組織昨日亦去信特首梁振英,要求當局撤回條文。就連美國《紐約時報》及《華爾街日報》,亦大篇幅報道有關新聞。

本身是法律界人士兼當日有份審議草案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新例影響廣泛,生意人無法核實擬合作夥伴身份、員工無法找到「走佬僱主」住址追薪、夫妻離婚時亦不能透過董事查冊追蹤對方擁有甚麼物業,但由於主體法例已通過,現在惟有集合反對聲音迫使政府在草案生效前主動修例,或推遲新例生效日期再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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