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車捨近送遠 延誤救人

救急扶危,爭分奪秒,但現時醫院管理局及消防處救護車把傷病者送院的規定是不理遠近,只送往當區的「屬區醫院」,而非最近的醫院,有地區的屬區醫院調查的申訴專員公署直指規定欠缺彈性,令危殆傷病者未能及時送到最近醫院搶救,足以致命,建議當局為前線救護員提供訓練及清晰指引,界定危殆傷病者並可將其送往最近醫院。消防處及醫管局原則上同意公署建議,並會先由呼吸或心跳停頓病者着手。

消防處與醫管局將全港分為二十個醫院屬區,每區有一所指定醫院,其服務範圍視乎醫院規模、設備、接收病人能力等,行車距離與時間並非唯一或最主要考慮因素。除大型事故、交通改道或擠塞等特殊原因外,不論傷病者危殆與否,救護車均會將其送往屬區醫院。

促增加救護員培訓訂指引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出擊調查相關規定,昨日公布調查結果時指出,消防處過去三年共接獲廿二宗有關救護車無將傷病者送往最近醫院的投訴,如慈雲山沙田坳道的傷病者會送往屬區醫院,即伊利沙伯醫院,而非就近的基督教聯合醫院,雖然消防處實地行車測試發現兩者行車距離一樣,但若往聯合醫院可快十分鐘到達,其他地點也有類似情況。

公署強調,雖無實質證據指曾有傷病者因此而加重病情或死亡,但經諮詢公署醫學顧問、本地醫學專業團體、執業醫生及病人組織後,認為現行制度或會造成數分鐘的送院延誤,一般傷病者或影響不大,但救治心臟病發者、嚴重過敏反應者等危殆傷病者卻分秒必爭,數分鐘延誤已可能令其失救致死,建議容許救護員若遇有危殆傷病者,可彈性處理,將其送往最近醫院。

對於消防處擔心救護員的醫療技術水平及設備,未必能在各工作環境快速準確分辨危殆傷病者,又恐救護員判斷未必一致,令市民無所適從甚或招致更多投訴。申訴專員黎年反駁說:「無判斷就唔會有錯誤判斷,但唔係最好做法!」他指當局若有足夠訓練及清晰指引,相信救護員便能準確判斷,偏差不會太大,即使救護員「少冒風險」地將懷疑危殆者送往最近醫院,也是利多弊少,「救番一條命已經值得!」公署總調查主任李永志則指,過往三年由救護車送院的危殆者僅佔約百分之四,相信不會加重部分醫院的負擔。

醫局消防允危殆特別安排

醫管局及消防處回應指,同意先為較易識別的心臟或呼吸停頓危殆傷病者作特別安排,並會為救護員提供設備及訓練、制訂清晰指引,但暫未能確認新安排何時實施。消防處補充指,雖然危殆傷病者定義超過上述兩種情況,但救護員的醫療設備、急救技術不及急症室醫護人員,故會待救護員積累更多經驗或獲配所需診斷儀器後,才擴大特別安排範圍至其他類別危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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