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二○一三年元旦。據報道今天有七個團體組織遊行,有反對梁振英的,也有支持梁振英的。我的看法是,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擁有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今日有多起遊行,正好說明《基本法》規定的港人各項自由和權利都得到保障,充分顯示「一國兩制」的包容性,這是多元社會的正常現象。
常言:「過猶不及」,根據警方統計,過去幾年,香港平均每年大大小小遊行有四千宗以上,警方全部都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這當然是港府尊重人權的表現。問題是,對比歐美諸國,人家是債台高築,政府實施緊縮政策,而香港卻財儲豐厚、庫房滿瀉;人家是失業率居高不下,香港卻接近全民就業;人家是高稅率,香港是簡單低稅制;人家經濟停滯,香港全憑背靠大陸,經濟保持穩定增長……「不怕不識貨,最怕貨比貨」。香港經濟表現並非差過歐美,民生絕非「水深火熱」,社會矛盾更非「你死我活」、「水火不容」,有甚麼理由遊行無日無之成為「示威之都」?這些爭拗、內耗真有必要嗎?
西諺:「真理向前走多半步就變成謬誤」。香港人當然要珍惜自己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若受到「惟恐天下不亂」的反對派挑唆,白日作夢倒梁,螳臂當車反中,沒完沒了的遊行示威,令香港淪為「動亂之城」,又豈是港人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