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比之「以階級鬥爭為綱」轉變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經濟上由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單一國有經濟成分轉變為多種經濟成分,閉關鎖國轉變為全方位對外開放,相對而言,由人治轉變為法治的工作做得最差,究其原因,其源蓋出於毛澤東藐視法律、凌駕法律、踐踏法律,搞獨斷專橫的人治流毒未清之故!
毛澤東一貫以「和尚打傘,無法無天」自居,執政十七年後還鼓吹「造反有理」煽起文革,將當時的法統、法制打個稀巴爛,連國家主席劉少奇也得不到憲法保護;而毛澤東的話(包括「不須放屁」)成了「最高指示」,比任何法律、政策更具權威性。毛的這種思維、心態,形成了根深柢固的「黨文化」,各級領導人皆受此潛移默化,以致身為人大委員長、老政法書記彭真生前也搞不清楚「黨大還是法大」,司法獨立迄今在中國大陸仍是一句空話。
由於毛澤東錯誤未清理,今天中國最為人詬病的是有法不依、執法犯法、毫不尊重法律程序,以「維穩」壓「維權」,民眾履行憲政權利行使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有可能莫須有地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甚至本身被強拆強遷得不到合理賠償,有冤無路訴,「上訪」也被扣上「擾亂社會治安」而慘遭「勞改」。
凡此種種,證明毛錯不糾,法治難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