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飲食界翹楚被指違董事責任

【本報訊】曾成功把外地著名食府「和民」、「牛角」及「夏麵館」等成功引入香港的飲食界翹楚廖傑民,昨日遭飲食集團「株式會社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民事指控廖在擔任該公司的行政總裁及董事期間,違反應作為該職位的責任,要求法庭評估因廖違反責任而令公司出現的損失,及要廖作出賠償及支付利息;惟入稟狀並沒有詳述廖被指違反責任的詳情,亦無透露索償金額。

株式會社興訟及索賠

原告是株式會社有限公司,被告廖傑民,本年初已離職原告公司。入稟狀只概述被告事發時擔任原告公司的董事,並於一○年一月一日獲委任做原告的行政總裁。原告指被告事發時違反了作為原告公司董事及行政總裁應有的責任,令原告有所損失。

廖傑民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案件已交律師處理,他稱不清楚入稟狀所指的事,相信只是公事上的誤會。他又表示,一年前已離任株式會社行政總裁一職,現時專注打理自己的業務。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株式會社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是敍福樓集團(管理)有限公司,敍福樓創辦人黃耀鏗的兒子黃傑龍,現時是敍福樓集團的執行董事,他亦是株式會社的董事之一。

引入日本和民居食屋

株式會社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高秀芝則回應指,在本年初原告有理由相信廖傑民作出嚴重違反其責任的行為,未作任何辯解,只要求即時終止職務獲原告董事局接納。由於事件進入法律程序,現階段不便透露當中詳情。

據資料指現年約四十九歲的廖傑民,在八一至八五年期間曾留學日本,之後進軍飲食界,代表作是將日本和民居食屋引入香港。之後廖於○九年與黃傑龍成立株式會社有限公司,再引入牛角、牛涮鍋及上海的夏麵館等。

案件編號:HCA 238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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