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網上洩密,遏而不止。擁「FOXY天王」稱號的網民再度發功,在網上尋獲卅四份警隊內部文件,涉及新界南總區兩名交通警員撰寫的口供報告,除外洩廿五名「被抄牌」市民的個人資料,更離譜的是令警方在機場一帶擺放雷射槍的九個位置全部曝光,部分文件更是在警隊○九年底針對防止網上洩密下達「格殺令」後才撰寫。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文件資料外洩不但暴露了警方擺放雷射槍位置,大大削弱打擊超速駕駛效用,同時亦嚴重侵犯市民私隱。
卅四份經分享軟件FOXY外洩的警隊內部文件,大部分由一名駐守新界南交通部姓張警員撰寫,除四份是調查報告及交通傳票申請書,其餘全部是使用雷射槍的偵速行動報告,大部分是於○八至○九年撰寫,但有三份的撰寫日期為二○一○年。該卅四份文件合共披露了廿五名被抄牌市民的身份證號碼,其中兩人的手提電話及地址更同時被外洩;文件同時披露警方在機場一帶擺放雷射槍的九個位置,全屬駕駛人士經常超速的黑點,包括青嶼幹線近機場方向、赤鱲角南路近機場方向、觀景台、機場路近機場方向及北大嶼山公路等。
報告詳細記錄偵速的每個細節,包括警員使用雷射槍前檢查槍的準確度,如進行「自我測試」功能、「平排敲擊效應」水平及垂直測試以及「定距零速」測試等。警員會聯同一名副手在路面進行偵察,發現車輛超速,會用雷射槍瞄準及向車輛發射,然後通知其他位置的交通警員上前截停,並作出票控,之後會再檢查雷射槍的準確度,整個過程非常嚴格。
有交通部資深警務人員指,雖然現時「搵食車」司機會互相通報警方擺放雷射槍位置,但始終是行動機密,擺放前連其他組別,如衝鋒隊及機動部隊人員也不應知道,加上警隊高層已於○九年年底下「格殺令」,要求每名警務人員簽署一份須知,確保不會將警方內部文件上載互聯網,否則會接受紀律調查,故今次涉事警員可能「周身蟻」。不過,由於今次外洩的文件涉及由兩名警員撰寫,故有可能非由兩人外洩,而是可能由較高級人員犯錯,相信警隊會展開內部調查。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警方擺放雷射槍無非是希望打擊超速,雖然司機及電台也會作出通報,未必「咁大件事」,但個別警務人員未有遵守內部守則,網上洩密令雷射槍擺放位置曝光,大大削弱打擊超速的效用;此外,事件亦嚴重侵犯了市民的私隱,促私隱專員公署展開調查。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非常關注有內部文件在互聯網上流傳,會深入調查,以確定事件起因及是否涉及人為過失,如證實有人違規,定會嚴肅處理,並會通知私隱署及受影響人士。發言人又重申,警方在○八年成立由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領導的工作小組,研究改善方法,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至於文件披露的雷射槍位置,發言人稱,警方會不時作出檢討,駕駛者是否知悉位置並非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