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地情:台灣人擔任政協

一九八七年底台灣開放赴大陸探親,一九九二年七月底陸委會制訂了兩岸關係條例來規範兩岸的互動交流。

兩岸在敵意未消,善意尚未能展現前,可說是步步為營,摸着石頭過河。今兩岸的發展進入了新里程,過去從嚴從苛的規範條文面臨着檢討的必要,立法院為此召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的公聽會,希望能博採眾議,以作為法條的參考及依據。

大陸台商們對此表現最為熱絡,他們對兩岸的發展有親身感受,基於自身利益,呼籲政府應考慮兩岸對等雙向,並開放台灣人擔任政協委員,才能有效為台商發聲。

兩岸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允許台灣人民出任大陸的公職,台商認為這項「公職」應有明確的釐清,除了政府的職務外,「政協委員」究竟算不算公職。大陸十多位重要台商返台申訴,只擔任政協委員實有利於他們在大陸事業的發展,台灣的限制已不合時宜,應開放為要。

政協屬於諮詢單位,只有「建議權」沒有「行政權」,台灣人出任不會涉及政治問題,這是台商們的體會,但主管兩岸事務的官員卻有不同的思維,認為這是對國家的忠誠問題。

兩岸關係進展快速,台灣對兩岸關係的法律環境比現實情況「遠遠落後」,因之台商們希望政府可以開放、積極、直接、對等與雙向的原則來修法。

此亦涉及陸資赴台投資的問題,法規不能鬆綁,陸資無法前來,台灣經濟及建設無法活絡,這都是環環相扣的問題。但是兩岸間仍擺脫不掉意識形態的束縛,兩岸政府對立未消,就連簽和平協議的議題都為之困阻。

然陸委會最後的決定是依憲政體制不考慮開放台灣人擔任政協委員,並寄望大陸給台商純淨的經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