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中國式十誡

新人事果然有點點兒新作風,新任國家領導人除了重複宣示反貪防腐的口頭決心之外,中央軍委最近亦頒發禁令,印發「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十項規定」。

十項規定不妨視作「中國式十誡」,跟那帶領民眾跨越紅海避過法老王追殺的摩西遙相呼應,摩西攀上神聖的西奈山也攜帶了上帝宣示的十誡碑石下山。中國式十誡的主要內容大概是,軍方高層出訪不開道,不出席慶祝會、紀念會和表彰會等等,不剪綵,不題詞,不喝酒,不上高檔菜餚,不送紀念品,諸如此類。總的來說,中國式十誡最關鍵的規定是禁搞特權,以示治軍從嚴也從廉。

然而世光痞人我不禁要問,頒發禁令禁這禁那有用嗎?正如摩西所頒發的十誡,開宗明義劈頭第一誡就是不可拜耶和華以外的神,其次才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和不可作假見證等等,可是當摩西下得山來,所見到的竟然是民眾向一隻金牛犢既跪且拜。

依我說,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作為後盾,甚麼規定皆有可能形同虛設。譬如說,因為殺人是犯法的行為,所以人才不敢殺人,然而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不可拜耶和華以外的神啊,而且現代社會強調宗教自由,那麼不管誰來跪拜金牛犢皆沒有甚麼大不了,即使基督教徒不知何故跑到黃大仙祠拜一拜,沒有人奈何得了。

簡單來說,若然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軍方搞特權,你又如何阻止得了解放軍繼續透過特權腐敗下去?一言以蔽之,長官意志的規定無法遏制長官意志的糜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