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民調:學者促修例制訂標準

【本報訊】本港揭發有無牌經營的食油加工場,轉換包裝可致癌劣質食油批發,令人質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過去的恒常監察食用油機制,形同虛設。有監察組織及學者批評,食安中心少有抽驗食油中含有的致癌物質,反映抽查及化驗機制存在漏洞,亦落後國際水平,現行的食物追蹤機制又未能嚴格執行,無法做到把關工作,促當局盡快修例,進一步監管食物安全。

食安法例未與時並進

食環署在以往恒常食物監察中的食油測試項目,並不包括檢驗致癌物苯並〔a〕芘,按內地標準,食油為每公斤不可含多於十微克苯並〔a〕芘,歐盟標準則每公斤兩微克,但反觀香港卻沒有自己一套準則,在本港現行法例,亦沒有為食物中的苯並〔a〕芘含量制訂法定限值,顯示難以就「毒油」事件提出檢控。與此同時,雖然食物追蹤機制於今年二月生效,規定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要記錄相關資料,然而涉事的油商也未能提交問題食油的來源地及銷售網絡,至今致癌食油去向未明。

食物安全監察聯盟發言人石國強指出,致癌食油事件反映本港食物檢驗機制未達國際水平,食物安全法例沒有與時並進,更落後內地,有關當局應盡快修例,制訂食物含苯並〔a〕芘的標準,以及列入恒常食物監察項目中。

石又批評現行的食物追蹤機制未能發揮作用,反映監管人手不足,巡查不力,事發後當局無法及早追蹤問題食油去向,對市民健康構成影響,當局應加強違反追蹤機制的罰則,以起阻嚇作用。

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則稱,「食落肚嘅食物應受到嚴格規管」,尤其香港不少食物來自內地,過去亦曾多次驗出有毒食物流入本港,食物安全問題愈來愈受關注,當局應吸取以往教訓,重新嚴格檢視食物安全機制,修補漏洞,亦要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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