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路踩單車警懶理

「次次買完嘢出嚟都有架單車兜口兜面衝埋嚟,如果避唔切實撞親!」楊女士經常到粉嶺聯和墟街市購物,直指每次出入街市正門,均被正在行人路上奔馳的單車嚇窒,更曾險告受傷,要求警方加強打擊單車在行人路上行駛,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警方發言人表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四條,如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車輛即屬違法,可被判處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發言人續稱,警方一直關注上址一帶違例踏單車問題,過去一年曾向在上址行人路違例踏單車人士發出二十三張傳票。

「一年先得廿幾張告票,一日都唔止二十三個人喺度踩單車啦,條路咁多人出入,真係好易有意外!」楊認為警方執法寬鬆,未能對違例駕駛者起阻嚇作用,要求當局正視問題嚴重性,保障途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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