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樓收租真係好鬼死過癮o架,事關香港最昂貴就係土地,最值租就係樓房,假如你行運行到落腳趾尾,名下有一大堆物業收租,真係下半世敲跛腳都唔使憂。
私人住宅當然可以放租賺錢啦,其實經營賓館一樣豬籠入水。無他嘅,國內同胞以及外國遊客源源不絕入境觀光,酒店呀,賓館呀,客棧呀,甚至連度假中心以及露營範圍都客似雲來。喺咁嘅情況之下,少不免有人心存僥倖,膽博膽無牌營業嘞,貪嘅就係旅客宿一宵嘅過夜費。
本報記者發現,有賓館喺申請牌照期間涉嫌走法律罅,以月租形式將賓館房間租畀旅行社,明目張膽接待旅客圖利。點解話以月租形式出租賓館係走法律罅呢?原來根據《旅館業條例》規定,出租少於連續二十八日就必須領牌接受監管,若然以月租形式將房間租畀旅行社,咁就無牌都可以經營嘞。
今年四月,位於尖沙咀彌敦道嘅金冠大廈四樓全層改建為無牌賓館,事隔半年一直營業,政府巡查毫無寸進,未有採取任何檢控行動。記者日前再上去視察啦,發現無牌賓館已經命名為加洲酒店,內部裝修比不少有牌賓館更加華麗。
無牌還無牌,原來加洲酒店負責人都滿肚苦水,佢哋話已經投資千萬元裝修,但去年十二月申請賓館牌照,政府拖延至今仍未發牌,令佢哋大失預算,被迫以四折價錢每間房月租約一萬元畀內地旅行社。負責人仲埋怨:「又話唔夠房租畀旅客,但啲(審批)程序就鬼咁耐,係政府逼我犯法,我都想安分守己!」
即係咁,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存在兩大問題。首先,如果人哋正正當當投資做生意,因乜事幹遲遲都唔發牌呀?香港成日都話唔夠房間招呼旅客,有人開賓館都算得上助旅遊業一臂之力吖,阻住地球轉有損經濟利益喎。其次,如果遲遲唔發牌嘅原因係樓宇結構或者防火安全未達標,牌照事務處就唔應該又盲又聾咁任人無牌經營啦,唔拉人封舖都要重重罰款啦,點可以隨便畀人走法律罅o架!
正如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話齋,對於無牌賓館走法律罅安排內地旅客入住,應該設法堵塞漏洞,當局亦應加快賓館發牌程序,鼓勵賓館領牌。
講真吖,特區政府嘅執法權力已經攞正牌,經過七月一日宣誓就職之後,梁振英領導嘅管治班子名正言順有牌營業,點解執法起上嚟竟然唔湯唔水嘅呢?咁嘞,如果有牌執法也枉然,牌照事務處甚至民政事務總署自己吊銷自己牌照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