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終院可自行決定

今次律政司司長建議終審法院就外傭居港權案提呈人大釋法,社會的反應比最初的一、兩次較為平靜。

很簡單,因為釋法與否也涉及令港人非常困擾的雙非嬰兒居港權問題。對付雙非孕婦衝關,現時用的都是行政手段,不但入境處要調動大量人手應付,也要內地部門配合,而且阻截衝關及遣返逾期居留的孕婦都是勞心勞力、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對此,香港市民心知肚明,所以針對雙非嬰兒的釋法,較易取得公眾的支持。

法律界方面當然會有反對聲音,但今次律政司的做法,只是建議終審法院向人大提呈釋法。過去爭議最烈者,不是人大釋法,而是由誰去提呈人大釋法?法院的理解是有需要時,終審法院可以按《基本法》相關的規定,自行向人大提呈,惟不同意由特區政府越俎代庖,直接向人大提呈。

這個爭議至今仍然沒有定論,政府也沒有表示會放棄自行向人大提呈釋法的權力。然而,在今次事件中,律政司僅僅「建議」終審法院向人大尋求解釋,政府明顯作出讓步,也體現了對法院的尊重,程序上避免政府自行向人大提呈。

當然,有一部分法律界人士仍然認為律政司的建議也是越了界,也是變相向法院施壓。不過,政府為其施政負責,作出適當的主動也是無可厚非的。事實上,決定權始終是在終審法院身上,而終審法院不一定要向人大提呈釋法,因為全國人大早在一九九九年已經解釋得非常清楚,終審法院只須重新審視相關解釋,依照全文執行,那就大功告成,不必再去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