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有條件特赦 為腐敗止蝕

隨着當局高調反腐,內地出現新一輪貪官逃亡潮,僅北京機場今年外逃的處級以上官員已達三百五十四人,合共捲走三千億元人民幣。天子腳下尚且如此,全國各地出逃的貪官以及他們捲走的資金必定更是天文數字。傳說中的世界末日還沒到,神州官場已瀰漫一種大難臨頭各自飛的末日景象,難怪國際機構將中國列為全球貪污及逃稅等外流資金最多的發展中國家,貪官污吏把中國人民的財富席捲一空,只留下一片殘山剩水。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貪官要出逃,誰又阻得了?專家建議對官員財產公示實行「有條件赦免」,即官員匿名清退賄款後,可赦免其罪,以此換取貪官支持政治改革。有網民批評這是縱容貪腐,為貪官漂白,其實,事急從權,漂白總好過繼續黑下去爛下去,反正當局對制度性腐敗無計可施,有條件特赦不失為撥亂反正的辦法。正如當年香港政府對貪腐嚴重的警隊頒布局部特赦令一樣,雖然引起頗大爭議,但總算一舉解決了警隊集體腐敗的老問題。

兩害相權取其輕,一是放任腐敗繼續惡化,二是想辦法為腐敗止蝕,中共第五代必須盡快作出抉擇。當然,特赦應有底線,對於那些在限期內陽奉陰違拒絕清退賄款,以及限期過後再次涉及貪腐的官員,必須罪加一等,從嚴懲治,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緝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