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曾志偉捲入襲擊案風波,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法官最先考慮案中當事人的傷勢,若醫生檢驗報告指出無受傷或僅受輕傷,一般只會判處罰款或守行為。而從法律眼中,借酒醉犯案從來都不是抗辯理由,反而會變成加重刑罰的理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官審判時,主要會考慮當事人傷勢嚴重性,若當事人無受傷,只會列作普通襲擊,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百一十二章第四十條,被告輕則可被判罰款或守行為,重則可被判處入獄一年。若當事人傷勢出現紅瘀,根據上述條例第卅九條,最高可被監禁三年,惟如果傷口出現流血,最高刑罰同樣被監禁三年,但不獲緩刑。而被告過去是否有同類案底,以及有無悔意均會影響判決結果。
陸偉雄續稱,根據過往經驗,若被告當時被證實酒醉,控方無論說甚麼被告也難於作出反駁:「人哋可以誇大被你摑十巴都得,因為你當時飲醉咗,點可以肯定你當時冇做過?」因此,無論是酒醉後鬧事、非禮等,均不作為抗辯理由,相反有加重刑罰的後果。除非被告施襲時是出於自衞或意外,實質上難以有申辯理由。執業律師梁永鏗亦指出,如果有人證,入罪機會相當高,當然法官會考慮其他因素。